常州纺院校友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校友关心,热爱和支持母校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常州纺院教育事业和校友报效社会业绩的发展,特设立常州纺院校友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由常州纺院校友基金理事会募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校友基金理事会不再另选,其理事由校友会理事兼任。
第四条: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校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基金
第五条:基金来源。
1、在常州纺院(包括常州纺织工业学校、常州工业学校)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各地常州纺院校友分会,在校师生员工等自愿捐赠。
2、关心和支持常州纺院校友工作及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届人士的自愿捐赠。
3、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4、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范围
1、资助学院组织的校友活动。
2、资助各地校友组织安排的校友活动。
3、资助在校学生中的表现良好,存在生活困难的学生。
4、资助常州纺院校友之间交流,校友与学院交流等活动。
5、特定的项目捐赠,按照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
6、校友基金会审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校友基金资助项目的审定程序。
1、申请资格:凡提出资助要求的人员需为常州纺院的校友、校友组织。
2、资助审定:由常州纺院校友联谊会理事会办公室接受校友的申请并组织审批。
3、资助落实:确定资助对象后,由校友联谊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申请者,校友联谊会理事长、秘书长等审核签发,院财务处按手续支付。并由校友联谊会的理事会及时公布发放情况。
第三章: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本基金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制度。
第九条: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第十条:本基金只用于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理事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理事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本基金由学院财务处主持日常收支管理工作。受院纪委和捐赠人审计和监督。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本基金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常务副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并分管基金会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四条:校友联谊会的基金管理的职责:
1、监督基金使用,并确保基金的来源。
2、根据年度可动用的资助金额,确定当年的分配限额。
3、了解受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制定提高效益的措施和对策。
第十五条: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基金管理的职责。
1、具体执行校友基金相关的校友联谊会的各项决议。
2、在保证安全和得到校友联谊允许的条件下,具体操作基金的运作。
3、向捐赠方和校友联谊会按时汇报基金的运作、监管、使用情况。
4、负责组织发放基金、监督使用。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友联谊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