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

第二条        宗旨: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密切本地校友之间以及与母校其他校友间的联系和合作。团结和鼓励广大校友为本地地方经济服务。加强本地校友与母校的信息联系、交流协作。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由原常州纺织工业学校、常州工业学校及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本地的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        会址:设在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内。


第二章  

第五条        加强常州纺院毕业在本地各部门、系统内工作的校友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为地方经济服务。加强与母校的联系,及时反映地方经济对母校的教学、科研、招生、毕业生就业的需求信息,为不断提高母校的办校水平、科技创新献计献策。

第六条        协助常州纺院校友联谊会收集和整理本地校友在为地方经济服务过程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论文、译著及其他重大贡献的事迹资料,为常州纺院校友联谊会编辑出版《常州纺院校友通讯》提供信息和稿件。

第七条        协助母校不断扩大在本地的影响,组织开展有利于国家、有益于本地经济建设,有助于校友的相关联谊活动。

第八条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常州纺院的校友;

(二)     承认本会章程;

(三)     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在校友的界定:原常州纺织工业学校、常州工业学校及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及已调出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愿意参加的常州纺院校友,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在本会产生组织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 凡本会会员均为《常州纺院校友联谊会》团体会员。

(四) 对本会工作,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 优先取得《常州纺院校友联谊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常州纺院校友联谊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母校的发展。

(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协助本会编辑校友通讯录。

(五)积极通过本会或直接向《常州纺院校友联谊会》投送稿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届五年,每届召开1—2次全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一)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 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可以连任,并可在每届任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增补。

各地校友分会会长、秘书长为常州纺院校友联谊会当然理事。

第十五条 组建校友理事会,推选会长和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五)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 本会校友筹集、捐赠;

(二)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单独列支,接受财务监督。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归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